隴川Ⅱ類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強度的要求
作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9/10/22 9:50:04 點擊率:123466
IEC60079-1: 2007《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隔爆外殼“d”型設備防護》中對隔爆外殼的定義是:在其內部安裝有能夠點燃爆炸性氣體環境零件的外殼,能夠承受在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時產生的壓力,并且能夠阻止爆炸傳播到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中。這就要求Ⅱ類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的強度。所以隔爆外殼的強度能否滿足要求一直是隔爆型產品設計和檢驗單額重要指標。IEC和GB3836都對Ⅱ類隔爆型外殼的強度做出相應的規定并給出了測試的方法。
Ⅱ類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強度的測試主要是通過外殼過呀試驗進行的,包括型式實驗和例行實驗兩部分,型式實驗由檢驗機構進行,例行實驗由設備制造成進行。外殼過壓實驗可以采用動壓或者靜壓兩種過壓實驗方法進行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檢驗機構和制造廠選擇相應的測試方法。
1.動壓試驗:采用動壓方法進行過壓實驗首先需要測定爆炸壓力。爆炸壓力是通過實驗測出的,相對于大氣壓力的平滑壓力的值。每次試驗包括點燃外殼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和測量爆炸產生的壓力,點燃源一般采用高能火花塞,試驗時應根據被試樣品的外形特點不知點燃源和壓力記錄裝置的安裝位置,以保證測得爆炸產生的壓力。
測得爆炸壓力前提下,采用動壓方法進行過壓實驗時應使外殼鎖承受的爆炸壓力至少為參考壓力的1.5倍。試驗時,如果外殼未發生損壞,也沒有發生形變,結合面的任何部位間隙未發生變化,則認為實驗合格。
2.靜圧實驗:
采用靜壓方法進行過壓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測得參考壓力,靜壓試驗的壓力至少為參考壓力的1.5倍。二是不能測定參考壓力時,應采用相應的壓力進行靜壓試驗。三是對于不進行實驗的外殼,試驗壓力應為參考壓力的4倍。
靜壓試驗只進行一次,IEC60079-1:2007中規定加壓時間至少為十秒,GB3836.2-2000標準中規定加壓時間為十秒到12秒。若是外殼未發生損壞,也沒有變形,結合面任何部位間隙未發生永久性增大,沒有通過外殼泄露,過壓實驗判定為合格。則達到Ⅱ類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的強度要求。

Ⅱ類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強度的測試主要是通過外殼過呀試驗進行的,包括型式實驗和例行實驗兩部分,型式實驗由檢驗機構進行,例行實驗由設備制造成進行。外殼過壓實驗可以采用動壓或者靜壓兩種過壓實驗方法進行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檢驗機構和制造廠選擇相應的測試方法。
1.動壓試驗:采用動壓方法進行過壓實驗首先需要測定爆炸壓力。爆炸壓力是通過實驗測出的,相對于大氣壓力的平滑壓力的值。每次試驗包括點燃外殼內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和測量爆炸產生的壓力,點燃源一般采用高能火花塞,試驗時應根據被試樣品的外形特點不知點燃源和壓力記錄裝置的安裝位置,以保證測得爆炸產生的壓力。
測得爆炸壓力前提下,采用動壓方法進行過壓實驗時應使外殼鎖承受的爆炸壓力至少為參考壓力的1.5倍。試驗時,如果外殼未發生損壞,也沒有發生形變,結合面的任何部位間隙未發生變化,則認為實驗合格。
2.靜圧實驗:
采用靜壓方法進行過壓會出現三種情況,一是測得參考壓力,靜壓試驗的壓力至少為參考壓力的1.5倍。二是不能測定參考壓力時,應采用相應的壓力進行靜壓試驗。三是對于不進行實驗的外殼,試驗壓力應為參考壓力的4倍。
靜壓試驗只進行一次,IEC60079-1:2007中規定加壓時間至少為十秒,GB3836.2-2000標準中規定加壓時間為十秒到12秒。若是外殼未發生損壞,也沒有變形,結合面任何部位間隙未發生永久性增大,沒有通過外殼泄露,過壓實驗判定為合格。則達到Ⅱ類隔爆型電氣設備外殼的強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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